足协:关于对深圳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4月23日,足协委员会公布了对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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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如下:

  足纪字〔2021〕15号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1年4月21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轮场序第4场,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花都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当事方情况说明等,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未按规定时间从官方酒店出发,影响了正常的竞赛运行秩序。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处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协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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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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